披上尽显曼妙身材的亮片短裙,水晶化了一个美艳的大浓妆,正准备出门去泡夜店。
夜店也分很多种。有一些是文青比较喜欢的清吧,那里就连搭讪撩拨都显得特别有艺术气息,有一些则是纸迷金醉的中二病们喜欢的舞吧,不止有劲歌热舞,还有很多挥金如土的大少爷会在那边大撒钱,动不动就「这一场算我的」。但要让水晶选,她宁愿去清吧被文青嫌弃没文化,都不愿意到舞吧去,那里混黑的人太多,醉酒或下药被捡走的人不少,后巷随时出现满身瘀青、浑身浴血的鲁蛇,只要不闹出人命,警察到了都只随便看看的那种。她虽然爱钱,但她很有自知之明,知道自己不是个聪明的女人,不小心得罪混黑的中二病搞不好就会变成新闻头条了——那还能算是好事呢,万一连变成新闻头条的机会都没有,成为永远都「被失踪」的人呢?
永远不要小觑那些神经病,这是水晶看了这幺多不太懂的社会新闻后的心得感想。
「水晶,你要出门啦?工作吗?」赶作业的小妹妹还没睡,听到客厅的声音就把头探出来询问。
「只是出门和同行混一混,也可能没工作就回来了。」水晶觉得这个小妹妹的用词也挺妙的。她认真把水晶的卖肉行为称为「工作」,好像她真的有什幺正经的工作似的。但这真的让水晶觉得很舒服,后来她才知道,这种舒服的感觉叫做「被尊重」……算是混这一行很难得会得到的感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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