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忘了是什幺时候,开始把她的名字,放进心里比案卷还深的位置。
起初,我只是她的律师。
一个必须冷静、理性、不带情绪地面对证据与叙事的角色。我接手过无数个案,性侵、性骚扰、诱拐、权力压迫……我以为自己已经免疫了。那份文件送来我事务所的那天,我没感觉特别。
只是多了一份案子。
但第一眼见到她的那天,我明白,这不会是「只是」一份案子。
她坐得很直,手握得很紧,眼神却一直游移,好像不敢看任何一个人,也不敢相信任何一个人。我请她自我介绍,她说:「我叫陈歆妤,今年十八岁,高三学生。」声音很轻,像怕吵到空气。
然后她就沉默了很久。
我没有逼她。法律不急。急的是时间、社会的风向、媒体的节奏、加害人的律师团。但她不需要急。她已经被逼太多次。
她第一次说出「那一天晚上」的过程,是在第五次见面后。
她没有哭。只是语气很平。像在背一段稿子。
「他说只是拍一场需要『比较真实』的戏。」
「他说其他人也拍过,不会怎幺样。」
「我不动,就是不配合。他说我不敬业。」
我没有记下那段话。我只听着。听到我连自己什幺时候屏住呼吸都忘了。
我知道这世界有多不愿意相信一个年轻女孩的话。
但我看得出来,她没撒谎。也没夸大。
她只是还在学习如何不把自己缩到最小。
我不知道从什幺时候开始,在她说话的时候,我不再只是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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