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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孩清明连假,又请假加休几天。
他在新竹没人照顾,我去哪,他都得跟着,
而这几天清明时节,碰上外公对年,
祭祀外,顺便把剩余未分配遗产处理。
祖先留下来的地数笔,地点分散,
外公在世有找仲介兜售,
价格都让外公不满意,迟迟未脱手。
那几块地都未开发,只适合种植,
附近也非观光区,地点冷清,
应该是农场或仓库都合适吧。
不管能做什幺,
外公过世,遗产一定要有人继承。
姨:「我没有要继承,你们讨论。」
(我们三个姊弟,我做代表。)
我:「能独立清楚就行,不共持,分不清就放弃。」
地政:「继承要收权状费。」
大舅:「那我们不继承了。」
姨妈:「我也不继承。」
我:「那些地没什幺利益,我们不是很想继承。」
我:「我们全部的人都放弃,可以吗?」
姨:「就充公呀。」
地政:「不会充公,都放弃是共同继承。」
地政:「地价税每年会寄去催缴。」
地政:「你们回去再讨论吧。」
我怎幺有
「十五年还二十年不处理,会充公」的观念?
被强制更新了。
舅妈:「大家都特地排假处理了,直接解决吧。」
姨:「我放弃,不继承。」
我:「妳没有懂。」
我:「现在是大家都放弃,等于一起继承。」
我:「现在只能选择『共』,或是『一个接下』。」
姨:「我不能放弃吗?」
我:「可以,但要先有人全揽下,不然要共持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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