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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通奸除罪后的「误解」
「林律师,那个女的居然在我面前跳舞!她说现在『通奸除罪化』了,她跟我的亲爱的老公去开房,警察也抓不了她,法律拿她没辙!」
王太太在事务所里气得浑身发抖,手机里是一张对方传来的挑衅照——那是小三在王太太家大床上自拍的侧脸,背景甚至还拍到了王太太的婚纱照。
「她还说,现在是『性自主权』的时代,她想跟谁睡是她的自由。」王太太眼眶通红,「难道我们这些正宫,现在真的只能在家哭吗?」
晨曦推了推眼镜,眼神中燃起一股少见的怒火。他转头看向老江,老江正用原子笔挖着耳朵,冷笑一声:「除罪化除的是『刑法』,又不是除掉『民法』。现在的人是不是都觉得不坐牢就等于没事?晨曦,告诉她,民法的拳头有多重。」
2. 配偶权:守护婚姻的护城河
「王太太,请冷静。那位小姐对法律的理解只对了一半。」晨曦翻开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,语气坚定,「刑法虽然不再处罚通奸,但民法依然保护『配偶权』。只要对方的行为『逾越一般社交往来之分际』,且情节重大,就构成侵权行为。」
「什幺叫『逾越分际』?」王太太问。
「不一定要抓到在床上的现行犯。」晨曦解释道,「牵手、拥抱、深夜同处一室、甚至是对话纪录里的『老公我爱你』,只要足以破坏婚姻生活的圆满,就符合损害赔偿的条件。这在法律上叫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,也就是俗称的精神慰抚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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