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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根据民法第 153 条,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契约即为成立……」晨曦对着炸鸡店老板,一脸严肃地推了推眼镜。
老板一脸茫然:「林律师,我听不懂什么意思一致,我只知道我现在欠全台湾五千桶炸鸡,如果真的出货,我不只要破产,连我家的鸡都要绝种了!」
江震在后方翘着二郎腿,吸着珍珠奶茶说:「晨曦,讲人话。老板,简单说就是你手滑,我们现在要主张你当时脑袋抽筋,这笔生意不算数。」
晨曦急了:「江律师!那叫『意思表示错误』,不是脑袋抽筋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