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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消失的耳垂与「艺术」的辩解
「林律师,妳看我的头!我只是想剪个俐落的寸头迎接夏天,结果理发师那一推剪下去,我的右耳垂就跟着头发一起落地了!」
苦主阿豪坐在事务所里,右耳包着厚厚的纱布,脸色苍白得像刚看完恐怖片。他手里拿着一张诊断证明书:「右耳裂伤,缝合六针,部分组织永久性缺失。」
「那个理发师居然跟我说:『少年仔,这就是摇滚的精神!有些伤痕能让男人更有魅力。』」阿豪气到伤口隐隐作痛,「店老板更扯,他说理发师是『承揽』制,不是他的员工,叫我直接去找那个理发师求偿,说店里只负责出借场地!」
晨曦推了推眼镜,看着那张「组织缺失」的诊断书,感到一阵恶寒。他转头看向老江,老江正用一把修指甲剪修着分岔的公文夹,冷哼一声:「这年头,什幺都能叫艺术?把人家耳朵剪掉叫摇滚,那把店拆了是不是叫行为艺术?晨曦,告诉他们,老板想甩锅,法律准不准?」
2. 民法第 188 条:老板的「连带枷锁」
「阿豪,这在民法上有两道防线。」晨曦翻开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项,语气严肃,「受雇人因执行职务,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,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。这就是著名的雇用人责任。」
「但老板说他们是『合作』,不是『雇用』啊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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